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职务的便利进行挪用,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话还是会坐牢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虽然挪用了,但是之后又全部偿还了,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会怎样呢?是否需要坐牢?
一、挪用全部归还是否需要坐牢,这点需要注意
这个问题关键要看你挪用使用的时间。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挪用案规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如果超过3个月未还,就会被刑事立案,就是说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知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道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专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属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1、挪用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知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归个人使用;
(2)挪用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进行营利活动。
3、擅自借用的特性
挪用并不侵吞,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道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