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节情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赠与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

来源:成节情感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应及时受领。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需履行相应合同义务,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应当及时受领;如果赠与合同附义务,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与责任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涉及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约束与责任。受赠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管和使用赠与的财产,并确保其安全。同时,受赠方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赠与财产或进行违法行为。而赠与方则享有一定的权益,包括要求受赠方履行约定义务、保护赠与财产的完整性等。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因此,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与责任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衡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方面。

结语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应及时受领;如赠与合同附义务,受赠人应履行相应合同义务,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附义务。赠与附义务时,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根据第662条规定,赠与财产有瑕疵时,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赠与时,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