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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制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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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管制执行的条件以及如何执行?

《刑法》第三十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刑法》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管制和拘役的期限是什么?

1、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管制不需要关押;

4、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5、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6、参加劳动的待遇,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一、管制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其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主刑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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