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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的材料包括什么?

来源:成节情感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应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持有其所在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住房的性质、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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