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后,经判决仍不履行的,会将欠债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通知出入境机关其出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