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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规定

来源:成节情感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若是超越权限执行了的,该行政行为无效。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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