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迁回农村是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需要得到当地集体居民的同意,或者是回乡创业等系列情况,不然是不允许回迁。
户口迁回农村需要以下手续:
1、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并且与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其本人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户口迁回农村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配偶一方有农村户口,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有农村户口,并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在农村发展,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2、因学业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场所的人可以将户口迁回;
3、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最初是农村地区的常住居民,如果父母是农村地区的注册永久居民,也可以搬回农村地区;
4、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可以再次迁移户口。
二、迁入农村户口的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5、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综上所述,户口迁回农村需要签订接收协议、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等手续,另外还需要《入户申请审批表》、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否则户口迁回农村就办理不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